煤礦起重吊裝設備操縱規程
起重指揮操縱規程
1、指揮職員應由技術純熟、懂得起重機械機能的職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同一,并做到正確、宏亮和清晰。
2、指揮職員使用手勢信號以本人的手心、手指或手臂表示吊鉤、吊臂和機械移動的運動方向。
3、指揮職員不能同時看清司機和負載時,必需增設中間指揮職員以便逐級傳遞信號,當發現錯誤信號時,應立刻發出休止信號。
4、在開始起吊負載時,應先用“微動”信號指揮,待負載離開地面100-200mm穩妥后,再用正常速度指揮。必要時在負載降落前,也應使用“微動”信號指揮。
5、指揮職員陰天應佩戴光鮮的標志,如標有“指揮”字樣的臂章、特殊顏色的安全帽、工作服等。
6、指揮職員所戴手套的手心和手臂要易于辨別。
7、司機必需服從指揮職員指揮,當指揮信號不明時,司機應發出“重復”信號詢問,明確指揮意圖后,方可開車。
8、指揮職員應站在使司性能看清信號的位置上。當跟隨負載運行指揮時,應隨時指揮負載避開職員和障礙物。
9、負載降落前,指揮職員必需確認降落區域安全時,方可發出降落信號。
10、對起重機司機和指揮職員,必需由有關部分進行尺度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取得合格證后方能操縱指揮。
11、起重機操縱事項
①嚴禁用一臺車撞另一臺車,嚴禁從起重機上向下扔重物,超負荷不吊。
②嚴禁非司機(無操縱證職員)操縱起重機。無專人指揮或指揮信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吊。
③安全裝置、機械設備有異常或有故障不吊。
④在重物上加工或埋入土中物件以及歪拉斜掛不吊。
⑤物件捆綁不牢不平或流動零件不固定,不清除不吊。
⑥用升降機構起升或移運職員,吊物上站人或從人頭上越過及垂臂下站人不吊。
⑦氧氣瓶、乙炔發生器、易燃、易爆物品及酸等易爆器械無安全措施不吊。
⑧棱角缺口未墊好不吊。
⑨六級以上大風和雷暴雨時不吊。
⑩在斜坡上或坑沿,堤岸不填實不吊。
起重工操縱規程
一、一般劃定
1、起重工應經由起重技術及安全培訓,考試合格者方可從事起重工作。
2、進行起重及搬運功課時必需設專人同一指揮,精神集中,嚴禁說笑打鬧和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起重機械、工具等要按劃定按期檢查和試驗,分歧格的嚴禁使用。每班功課前,必需檢查鋼絲繩。鋼絲繩采用編結固定時,其長度不小于繩徑的20倍,且不小于300㎜。繩卡固定時,最后一個繩卡距繩頭的間隔不小于140㎜。繩索卡滑鞍應在鋼絲繩受力一側,不得正反交錯,壓緊度為兩繩直徑的1/3。繩卡間距與個數見下表:
鋼絲繩直徑(㎜)
10以下
10~20
21~26
28~36
36~40
起碼繩卡數(個)
3
4
5
6
7
繩卡間距(㎜)
80
140
160
220
240
4、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體重量來平衡被吊運的重物。不得站在重物上起吊。進行起重功課,不能站在重物下面(下方),只能在重物側面功課。所有職員禁止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吊繩、吊具。
5、起重功課場地風力達到5級以上時,起重機應休止功課;風力在4級以上時,不得吊運兜風大件。
二、功課前的預備
1、根據物體重量、體積、外形和吊運行程,公道選用吊運方式和起重機、吊具。起重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尺度或報廢。
2、當真檢查所需的起、吊、運機具、設備、繩子、吊具和安全帶等的質量、強度,并核算安全系數。使用卡環應使用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出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3、了解功課環境、吊運線路等相關外圍環境的情況,清理工作現場的雜物。
4、由功課負責人與相關設備的司機、信號工等有關職員確定工作內容,時間范圍和聯系信號。
5、由功課負責人向全體參加功課職員貫徹功課內容、程序、分工及安全留意事項。
三、起重功課(地面吊運)
1、擦凈被吊運物件捆綁處的油污,棱角處要用軟物襯墊,用經由核對的繩子或吊具將吊運物體與起重機械連接好。
2、使用三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度,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將起吊繩逐漸張緊,使物體微離地面,進行試吊。起吊物件,應公道設置溜繩。檢查物體應平衡,捆綁應無松動,吊運工具、機械應正常無異響。如有異常應立刻休止吊運,將物體放回地面后進行處理。
3、被吊物體的流動部件必需可靠固定,或卸下分別吊運。
4、試吊1~2次,確認可靠后再正式起吊,將物體吊至指定位置(或車輛內)卸下。
5、卸下吊運物體時要墊好襯物,放置平穩,不得將物件壓住管線或堵塞通道,然后拆除繩子吊具。
6、如需平車運送物體時,應將物件平穩吊至車輛中央位置,墊好襯物,平穩放下,并用木楔(或軟質襯墊)將物件墊穩后用繩子固定在平車上
7、用人力抬搭大件重物時,要有專人同一指揮,互叫互應,齊起齊落,防止傷人或損傷設備。
8、用滾杠搬運物件時,禁止用手直接調整滾杠的方位;用滾杠在坡道上搬運時,應使用拉繩在上方牽制,正下方不得有人。功課職員應在物件上方和兩側工作。
9、使用手拉葫蘆起吊重物時,首先應檢查懸吊梁(架)的強度的不亂性,利用木搭架起吊重物時,須指定專人綁腿和看腿。拉小鏈時應雙手平均用力,不得過猛過快,起吊重物需懸空停留時,要將小鏈拴在大鏈上。
10、使用千斤頂起重時,應將底座墊平找正,底座及頂部必需用木板或枕木墊好,升起重物時,應在重物下隨起隨墊。重物升起的高度不準超過千斤頂的額定高度,無高度尺度的千斤頂,螺桿或活塞的伸出長度不得超過全長的2/3。同時使用兩臺及以上千斤頂起重統一重物時,必需使負荷均衡,保持同起同落。
11、起重機司機應服從掛鉤職員的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泊車信號都應立刻泊車。起重機在開車前要將所有控制器手把置于零位,鳴鈴示警后方可開車;吊運功課時,將重物提起、下放、滾動起重臂和重物接近職員時,司機均應鳴鈴(或按喇叭)示警,留意觀察,情況答應后方可繼承功課。
12、一般不應使用兩臺設備共同起吊(搬運)統一重物。在特殊情況下需要兩臺設備時,重物和吊具的總重量不得超過較小一臺設備額定負荷的兩倍,并應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13、汽車起重機工作時,應在車尾方向起吊,起吊重量接近額定負荷時,左右轉角不得大于45°,且不得在離地面0.5m以上回轉。起吊重物后,不得落臂,不得長時間在空中停留。汽車起重機長間隔行駛時,起重臂必需放在托架上,掛好掛鉤。不準吊重物行駛。
四、掃尾工作
1、拆除并盤點起吊用的所有工具、用具和設備等。
2、當真清掃工作現場雜物,保持環境衛生整齊。
大型工件吊運操縱規程
起重功課常用的吊具、索具及其端部配件,按行業習慣,我們把用于起重吊運功課的剛性取物裝置稱為吊具,如:吊鉤、抓斗、夾鉗、吸盤、專用吊具等;把系結工件的撓性工具稱為索具,如:鋼絲繩、環鏈、合成纖維吊帶等;端部配件常用的有吊環、卸扣、繩卡等。
一、確定功課方案
起重功課是一項技術性強、危險性大,需多人互相配合、互相協調、同一指揮的特殊工種功課。所以功課職員必需經由嚴格培訓,并持證上崗。在進行功課前還必需對功課現場的環境、重物吊運路線、工件的重量及重心,索具的選擇、所配備的起重設備是否知足需要,進行分析計算,制訂準確起重方案。
二、準確使用吊索具
1、使用者應熟知各類吊索具及其端部配件的本身機能、使用留意事項、報廢尺度。
2、所選用的吊索具應與被吊工件的形狀特點及詳細要求相適應,在不具備使用前提的情況下,嚴禁使用。
3、功課前,應對吊索具及其配件進行檢查,確認完好,方可使用。
4、懸掛前,應準確選擇索點;晉升前,應確認捆綁是否牢固。
5、吊具及配件不能超過其額定起重量,吊索不得超過其相應懸掛狀態下的最大工作載荷。
6、功課中應防止損壞吊索具及配件,必要時在棱角處應加護角防護。
7、吊索具在使用期內應堅持按期檢查,有前提的,對大噸位及重要產品的吊具及端部配件應進行探傷檢修。
三、捉住大型件吊運要領
因為大型工件噸位大,外形復雜,價值昂貴,多人配合等因素,進一步進步了功課難度和危險系數,因此,在吊索大型工件時,應把握和捉住以下要領:
1、功課前觀察工件形狀情況,把握工件的重心位置,并依據圖紙確認工件的重量。
2、準確選擇繩子、卸扣、卡鉤等吊索具。選用鋼絲繩時,單根繩承載拉力,可按S(牛頓)=100·d2經驗公式計算,其中:d為鋼絲繩直徑,單位為毫m。
3、對工件本身有專為吊裝而設計的吊環或吊耳,功課前應仔細檢查,并應在全部吊環上加索。
4、工件本身沒有吊環的,應準確選擇索點的位置,并使起重機的鉤頭對準工件重心位置。
5、留意繩子之間的夾角一般應小于90度。
6、繩子所經由的工件棱角處,必需加護角防護。
7、起吊前要有試吊過程,確認穩妥后再繼承下一步功課。
汽車吊、履帶吊操縱規程
1.起重設備司機必需經由專業安全培訓,并經有關部分考核批準后,發給合格證件,方準單獨操縱。嚴禁無證職員動用起重設備。
2.必需遵守一切交通治理規則和有關規章軌制,嚴禁酒后開車。駕駛時,不準抽煙、飲食和閑談。
3.工作前必需檢查各操縱裝置是否正常,鋼絲繩是否符合安全劃定,制動器、液壓裝置和安全裝置是否齊全和敏捷可靠。嚴禁機件帶病運行。
4.司機與起重工必需緊密親密配合,服從指揮職員的信號指揮。操縱前,必需先鳴喇叭,如發現指揮手勢不清或錯誤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工作中,司機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泊車信號必需立刻泊車,待消除不安全因素后方可繼承工作。
5.起重機在運行時,嚴禁無關職員進入駕駛室和上下搭梯。
6.在松軟地面上工作的起重機,應在使用前將地面墊平、壓實。機身必需固定平穩,支撐必需安放牢固,功課區內應有足夠的空間和場地。
7.在起吊較重物件時,應先將重物吊離地面10厘米左右,檢查起重機的不亂性和制動器等是否靈活和有效,在確認正常的情況下方可繼承工作。
8.起重機在進行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起吊時,禁止同時進行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操縱動作。起重臂的左右旋轉角度都不能超過45°,并嚴禁斜吊、拉吊和快速起落。不準吊拔埋入地下的物件。嚴禁在高壓線下進行功課。
9.汽車、履帶起重機不得在斜坡上橫向運行,更不答應朝坡的下方滾動起重臂。假如必需運行或滾動時,必需將機身先墊平。
10.起重機在工作時,功課區域,起重臂下,吊鉤和被吊垂物下面嚴禁任何人站立、工作或通行。
11.起重機在帶電線路四周工作時,應與帶電線路保持一定的安全間隔。在最大回轉半徑范圍內,—其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見下表)。雨霧天工作時安全間隔還應適當放大。起重機在輸電線下面通過期,應先將起重臂放下。起重臂與輸電線路間的安全間隔表輸電線路電壓答應與輸電線路的最近間隔
1千伏以下
1.5m
1~20千伏 2m 35~110千伏4m 154千伏 5m 220千伏 6m
12.起重機嚴禁超載使用。假如用兩臺起重機同時起吊一件重物時,必需有專人同一指揮,兩車的升降速度要保持相等,其物件的重量不得超過兩車所答應的起重量總和的75%,綁扎吊索時要留意負荷的分配,每車分擔的負荷不能超過所答應的最大起重量的80%。
13.起重機在工作時,吊鉤與滑輪之間應保持一定的間隔,防止卷揚過限把鋼絲繩拉斷或起重臂后翻。在起重臂起升到最大仰角和吊鉤在最低位置時,卷揚筒上的鋼絲繩應至少留存三圈以上。
14.起重臂仰角不得小于30°,起重機在載荷情況下應盡量避免起落起重臂。嚴禁在起重臂起落穩妥前變換操作桿。
15.嚴禁乘坐或利用起重機載人升降,工作中禁止用手觸摸鋼絲繩和滑輪。
16.起重機在工作時,不準進行檢驗和調整機件。
17.不管在停工或休息時,不得將吊物吊掛在空中。夜間功課要有足夠的照明。
18.工作完畢,吊鉤和起重臂應放在劃定的穩妥位置,將所有控制手柄放至零位,并堵截電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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