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規定:
斜井把鉤工必須懂得所使用車輛、防跑車及跑車防護裝置、工
具等設備設施的結構以及使用性能,并能正確處理運行中出現的一般故障,經培訓考試合格發證后,方可上崗。
2.運行車輛的傾斜井巷,嚴格執行“行人不行車、行車不行人、”的規定,把鉤工負責監督執行。
3.凡是傾斜井車場、井口的阻車器必須經常處于關閉狀態,放車時,方準打開。
4.超過25度的斜井提運,應加裝保險繩。
5.上崗前必須扎緊袖口和腰帶,做好自身安全保護。
二、準備工作:
1.上崗后,必須詳細檢查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連接裝置、保險繩、鉤頭和接頭(鉤頭與鋼絲繩的連接)以及各種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齊全、靈敏可靠,并查看鉤頭15米以內的鋼絲繩是否有打結、壓傷、死彎等不安全隱患,如不符合提運要求,嚴禁提運。
2.詳細檢查斜巷有無障礙或影響安全提運的不安全隱患,有無其他工作人員進行工作,如有,則應及時處理消除,應通知那些工作人員撤到安全地帶,確認安全無誤后,方可提運。
3.認真檢查設備、材料必須捆綁固定牢靠,重心必須穩定。
4.認真檢查核對所掛車輛的重量和數量,是否符合規定。
5.運送超重、超高、超長、超寬設備、材料等物件應有安全提運措施,方準提運。
6.斜井運送爆破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檢查信號裝置是否可靠,如果信號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 嚴禁運送。
②運送硝化甘油類炸藥和電雷管,必須裝在專用的帶蓋的有木質隔板的車箱內,車箱內部鋪有膠皮或麻袋等軟質墊層,并只準放一層爆破材料,其他炸藥箱可以裝在礦車內,但碼放高度不得超過礦車,否則嚴禁運送。
③必須在提運前通知提升司機和把鉤工注意,車輛運行速度不得超過3米/秒。
④運送爆破材料時,不得同時運送人員和其他設備、材料或工具等。
三、摘掛鉤操作:
1.待車停穩后方可摘掛鉤,嚴禁車未停穩就摘掛鉤。
2.操作時站立的位置應符合下列要求:
①嚴禁站在道心內,頭部和身體嚴禁伸入兩車之間進行操作,以防車輛滑動碰傷身體。
②必須站在軌道外側,距外側道軌200毫米左右進行摘掛鉤。
③在雙道操作時,應站在雙道之間進行摘掛鉤,如果雙道之間安全間隙達不到《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時,則應站在人行橫道一側。
④摘掛完畢需越過串車時,必須從車輛運行上方越過,嚴禁從兩車輛之間或車輛運行下方越過。
3.摘掛鉤時,如遇到摘不開、掛不上的情況,嚴禁蹬繩操作,必須采用專用工具操作,以防車輛移動使身體傾斜摔倒,造成事故。
4.掛人車時,首先應詳細檢查人車各部位(特別是人車所帶的防墜器)、保險繩、連接裝置確認完好、靈活可靠,然后掛好鋼絲繩進行試車,試車時除跟車工外其他人員禁止乘車,確認安全可靠后,方可運送人員。
5.提運物料時,發現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長、超寬時,都不得發送開車信號。
6.特殊設備、材料及長大物件,要嚴格按照總工程師批準的安全技術提運措施作業,采用專用連接裝置,并由專人指揮進行提運。
7.每次掛鉤完畢,必須對車輛各部位、保險繩連接裝置等再詳細檢查一遍,看是否完好正確、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車輛運行方向有無障礙和隱患,確認安全后打開車場(或井口)擋車器,進入躲避洞、信號硐室或安全地帶,方準發給信號工開車指令。
8.車輛運行時,要嚴密注視車輛運行狀況,發現異常或事故,及時與信號工聯系發送緊急停車信號,立即趕赴現場,詳細檢查,確定異常或事故性質,拿出處理意見,進行處理。
9.工作完畢,必須清理現場,將鋼絲繩、保險繩、工具和多余不用的連接環、插銷等連接裝置放置在軌道以外地的安全可靠地帶,上部車場(或井口)把鉤工還應檢查擋車器或擋車欄是否處于關閉狀態,確認無誤后方可離開現場,以防發生意外。
四、其他規定:
1.傾斜井巷的軌道維護、掉道處理、檢修等工作之后,提運之前必須對軌道線路、巷道環境、防跑車和跑車防護裝置等進行詳細檢查,并且進行一次空試運行,證實巷道、軌道和各種安全裝置沒有問題后,方準提運。
2.串車進出車場,應做到目接目送,與信號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隨時發出停車信號的準備。
3.上崗期間必須忠于職守,對于不符合提運規定以及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應嚴禁提運。
4.必須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班制度,嚴格執行斜井的有關安全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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